索引号:000014348/2021-60264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对邯郸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无
主题分类: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7日
效力状态: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开通城市居民商品住宅小区卫生室医保报销网络系统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协议管理的问题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2020〕4号)文件要求,为切实方便参保人就医购药,遵循技术好、服务优、价格低、布局合理、分类纳入的原则,每季度组织一次定点纳入工作,凡是取得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均可申请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流程包括公布条件、申请受理、资料审核、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培训考试、协商谈判、公告结果等主要环节。
二、关于全面开通城市居民商品住宅小区卫生室医保报销网络系统的问题
城市居民商品住宅小区卫生室实际上属于普通门诊医疗机构。凡是符合申请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提交相应的资料,通过现场考察、专家评估、培训考试、协商谈判、公告结果后,签订邯郸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随后,按照医保协议管理要求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
三、关于医保报销网络系统监督机制的问题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办法》及相关政策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医保稽核监控中心按照《邯郸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及医疗费用开展医保稽核检查工作,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按协议约定采取: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方式。
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