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邯依法治市办〔2024〕4号)要求,根据《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对我局2024年4月30日前制定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保留、废止、列入修改计划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废止7件,列入修改计划2件。
二、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对于废止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执行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四、列入修改计划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科室(单位)应当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修改工作,按程序予以公布。
附件 :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留及延期保留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列入修改计划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邯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0日
(此 件 公 开 发 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