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2016/07/31 6.1k 阅读 295 点赞

邯郸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公        告

邯房告(2016)27号

根据复兴区人民法院(2015)复民初字第702号民事判决书,(2016)冀0404执136-1号执行裁定书及(2016)冀0404执13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据国家国土部第63号令《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我局协助法院将被执行人王爱芝房产执行过户到王章东名下,王爱芝邯房权证字第024677号房产自公告之日起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将为王章东颁发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房产状况如下:

被执行人: 王爱芝

坐落:复兴区联纺路72号院4-2-7号

面积:56.79平方米

用途:住宅

                 2016年07月25日

               联系电话:3271289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