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通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通知

2020/06/28 1.4w 阅读 378 点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

通   知

邯政办规〔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建立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的有关政策明确通知如下:

      一、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为住宅面积的3%,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棚户区改造项目不再配建保障性住房。

      二、配建保障性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20%以内,以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生活居住需要。

      三、因特殊原因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项目,经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邯政办字〔2016〕172号)规定交纳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