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通知公告

邯郸市建设局 关于转发《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通知

2023/11/29 1.5w 阅读 246 点赞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冀南新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开发)、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建市〔2023〕4号)文件要求,《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计算规则》(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费用费率)2023年5月1日已实施,省住建厅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等10个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自2023年12月1日起停止执行。

现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冀建建市〔2023〕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执行<全国统  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2012年)  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2023年11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