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有关文件要求,现明确我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白名单”项目申报相关事项: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有融资需求的在建房地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白名单”项目必须符合以下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
五个条件包括:一是项目处于在建施工状态,或虽短期停工,但资金到位后可实现复工并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项目有与融资额度基本匹配的抵押物。三是确定一家意向主办银行,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保障项目建设交付。四是预售资金未被抽逃挪用,或虽被抽逃挪用但已追回。五是已制定贷款使用计划和项目建设交付计划。
五项标准包括:一是项目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是项目资本金到位。三是项目本身存在实际融资需求。四是项目剩余货值能够覆盖增量融资。五是项目公司不存在破产重整、查封冻结、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
三、申报流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对照申报条件,符合要求的可填写《邯郸市房地产融资“白名单”项目申请表》(附件1),向项目所在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申报纳入“白名单”(联系方式见附件2)。
四、其它事项
各县(市、区)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要按照“白名单”五个条件和五项标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项目及融资需求进行预审,评估认为符合纳入“白名单”条件的,将名单报送至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市融资协调机制将汇总形成全市项目融资支持名单,按照“成熟一个、推送一个”的原则,向本市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
邯郸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