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绩效,市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科研管理改革提高科研绩效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现将政策措施解读如下。
一、出台《政策措施》的目的意义
近年来,国家和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遵循科研规律、破除制度藩篱、扩大科研人员自主权的政策,取得明显成效。2018年7月19日国务院制定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2019年1月10日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冀政字〔2019〕4号),以充分相信科研人员、充分尊重科研规律为基本出发点,着眼科研管理全流程改革,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进一步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坚持以信任为前提、放管结合、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为原则,突出问题导向,研究制定了《政策措施》。
二、《政策措施》的主要特点
在制定过程中主要有三点考虑:一是以信任为前提。充分尊重科研人员主体地位,按照科研活动规律改进科研管理方式,精简优化管理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紧扣科研人员反映强烈的问题,需要改进的立即改进,没有落实的抓紧落实。三是坚持放管结合。放权放到位,放出活力,放出绩效;管理要守住底线,讲诚信,为科研活动保驾护航。信任的前提是科研人员自律,要视自己的科研诚信为生命。
在《政策措施》具体制定过程中,召开了两次座谈会,充分听取了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部分企业的意见,进行了多次研讨研究,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等8个市直部门的意见,经过不断完善,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印发执行。
《政策措施》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针对性强。主要针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科研人员反映突出的经费管理繁琐、项目多、帽子多、牌子多等问题,采取措施能解决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求面面俱到。二是改革力度大。21条内容条条都有突破,特别是坚持刀口向内、从政府自身改起,体现服务意识。三是操作性强。提出的政策措施明确了执行主体和实施对象,做到可操作、可考核、可检验。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着眼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从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绩效管理、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分级责任担当与共享机制等五方面进行改革,提高科研绩效,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优化市级科技计划和科研项目管理。从重新构建市级科技计划体系、简化项目申报程序和条件、赋予项目负责人技术路线决策权和项目调整权、简化项目过程管理、改进项目验收方式和加强诚信管理等六方面优化科研项目管理,为科研人员安心科研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二是改革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下放项目预算调剂权、改进经费预算编制方式、放宽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赋予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和提高项目间接费核定比例等五方面改革经费管理,提高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效能;
三是加强科研项目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体系、按照任务书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科研绩效评价应用三方面强化科研项目绩效管理,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
四是强化科技人才创新评价和激励。通过优化科技人才支持计划、进一步清理科技人才评价“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问题、赋予横向委托项目职务科技成果归属及使用自主权和落实科技成果现金奖励税收优惠政策等四方面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完善鼓励科研人员创新激励机制;
五是建立分级责任担当和激励共享机制。通过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考核激励机制和科研信息管理公开共享机制等三项机制,鼓励引导高校、科研单位大胆改革放权,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条件。
下一步,要做好《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快解决束缚科研人员手脚的问题,激励科研人员发挥十年磨一剑的精神,把人的创造性活动从不合理的经费管理、人才评价等体制中解放出来。“放”要放到位,放出效益;“管”要守住底线,守住诚信。要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做好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