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0号)。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教育局迅速着手研究起草《邯郸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一)在省定方案总框架内进一步细化。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框架,在与省定方案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做了进一步具体化和细化。一是工作任务明确了“配建规划、园舍建设、项目移交、管理使用”四个方面,并具体提出了“四到位”的要求。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中明确了“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具体要求。三是对不按时整改要求的企业从规划、行政审批、建设、城管执法等方面细化了联合惩戒措施。
(二)结合我市实际调整增加相关内容。一是在“确保依标规划到位”工作中,除按国家和省有关法规外,增加《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邯政办规〔2018〕16号)相关内容,确保此次治理工作,在政策上保持一致性和连续性。二是根据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与省部门职责分工不同,对治理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做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行政审批、城管执法两个职能部门。三是在“健全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机制”工作要求中,由于我市已经出台《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中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邯政办规〔2018〕16号),针对此项工作,提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可参照邯政办规〔2018〕16号文件执行,也可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的具体要求。
三、基本框架
《实施方案》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我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从确保依标规划到位、确保园舍建设到位、确保如期移交、确保规范使用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整改标准、工作任务、完成时限等要求。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从摸底排查、全面整改、监督评估三个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整改措施。
第四部分是组织实施。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强化治理保障等三个方面,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