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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邯郸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解读

2021/08/24 5.9k 阅读 538 点赞

 一、背景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国办发〔2019〕49号)。2020年7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冀政办发〔2020〕2号,进一步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具体职责,要求各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根据冀政办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现状,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拟定了《邯郸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先后经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我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决策部署和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厘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边界、规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履职尽责的重要基础性制度,有利于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为我市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规定》根据统一规制、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全文包括总则、出资人与受托人职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管理与监督、重大事项管理、市属金融机构管理者选择与考核、责任追究、附则共七章四十二条规定。有效解决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制不统一的问题,解决了部门职责交叉、责任界定不清晰的问题,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更加强化依法履职,依托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行使出资人权利,通过市场化方式体现国有出资人意志。

  《规定》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一是“以管资本为主”原则。重点管好国有金融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市场化原则。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采用市场化管理方式,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对国有出资金融机构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三是审慎性原则。科学界定管理边界,明确责任清单,力求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三、《规定》的细化和创新

一是界定了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范围。我市将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范围界定在“市属金融机构”,即市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直接、间接出资设立或管理的金融机构。目前我市市属国有金融企业现有4家,分别为: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邯郸金桥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邯郸虹桥工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二是明确了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直接管理和委托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三是明确了市属金融机构党建工作和领导人员管理的责任。明确了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工委、市国资委的各自职责。

 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授权及委托关系

  《规定》明确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对市属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考虑到我市实际,对现由市国资委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出资形成的国有金融资本,由市财政局委托市国资委管理,委托协议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照《规定》另行签订。

五、财政部门委托管理的“四个不变”原则

一是财政部门的出资人身份不变。市政府授权市财政局集中统一履行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是产权管理责任不变。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等工作。

三是执行统一规制不变。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市国资委委托执行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

四是全口径报告职责不变。市财政局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情况,并按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常委会全口径报告全市及市级国有金融资本情况。市国资委应按要求定期向市财政局报告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六、财政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

对市属金融机构的监管,市财政局与金融监管部门各司其职、有效协同。市财政局的监管属于行使出资人权利的监管,注重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直接介入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金融监管部门(主要指人行、银保监局、证监局以及地方金融监管局)的监管,属于国家对金融行业的行政监管,通过“管风险、管法人、管准入”,实现对国有金融机构的合规和审慎监管要求,通过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体现国家的金融意志,更加注重金融合规经营和国家的金融安全。

  市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将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不干预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管;市财政局在制定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时,涉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有关监管职责的,将主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在制定发布相关监管政策时,应及时向市财政局通报相关情况。

七、《规定》印发后,市财政局需要开展哪些工作

一是负责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认真履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资产交易等管理职责,对国有产权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二是依法收取国有金融资本收益。负责编制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三是规范国有金融机构的运营管理。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本金管理、绩效考核、薪酬管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重大事项管理等,防控风险,促进国有金融机构合规经营。四是参与对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通过法定程序参与有关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的任免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依法选派董事、监事,委派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依据有关规定,确定国有金融机构管理者的薪酬机制和标准,规范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福利保障。

八、如何确保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

(一)压实保值增值责任。《规定》特别强化了市属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和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的监督责任。其中,市属金融机构承担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市财政局负责监督金融机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建立和完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依法依规确认市属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市国资委负责按照受托权责对等原则,提升市级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保障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实现保值增值;做好受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考核;加强对所履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并负责其市级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和安全。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对于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金融机构重大风险或风险隐患,应及时向出资人机构报告;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按程序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并将履职情况和结果及时报告委派机构。

(二)强化国有产权全流程管理。为防范国有金融资本流失,市财政局将从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方面加强管理,形成国有金融资本占有、变动、注销等全流程管理链条。统一产权登记管理,市属金融机构均要按照市财政局的管理规制办理产权登记,领取产权登记证(表),由市财政局依法核定金融机构占用的国有金融资本金数额,确认国有产权归属,全面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和分布状况。监管国有资产评估行为,要求国有金融机构在进行合并、分立、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行为时,严格按要求进行资产评估,真实、合理反映资产价格,并以经市财政局核准或备案后的评估结果作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转让和资产交易的参照。严格监控国有股权转让和产权交易行为,市财政局依法决定市属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转让,建立金融机构国有产权交易管理制度。市属金融机构国有资产转让主要通过证券交易系统或由金融资产产权交易机构交易。市属金融机构转让全部国有股权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股权致使市政府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市政府批准。

(三)强化责任追究。按照国家规定,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纪检、监察、金融监管部门等按照职责权限,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市属金融机构的管理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机构国有资产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并追责;出资人机构不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或者违法违规干预所履职金融机构经营活动,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国有金融资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责。出资人机构派出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在履职过程中,未按出资人机构有关规定及所在金融机构章程正确行使职责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追责。

文件链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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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