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2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印发了《2023年立法计划》(邯人常〔2022〕31号)。根据市人大立法计划,市司法局经与有关单位多次沟通,确定了起草单位,明确了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2022年10月、2023年2月,市司法局先后两次征集政府规章项目建议。2月,市司法局起草了市政府立法计划初稿,并征求了有关部门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4月10日,省司法厅同意了我市立法计划。6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参照国务院、省政府立法计划,对我市立法计划进行完善。6月27日,副市长王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予以研究,有关部门达成了一致意见。8月4日,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9日,经市委审定后,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该文件。
二、地方性法规项目安排情况
(一)制定项目2件。为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改善人居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起草。《邯郸市爱国卫生条例》前期立法工作已基本完成,可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为加强电动车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委工作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制定《邯郸市电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已召开两次专家论证会,两次书面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市公安局正在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计划年底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废止《邯郸市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保温材料促进条例》。2015年,我市制定了该条例,为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和粘土制品”(以下简称“禁实禁粘”)工作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禁实禁粘”工作2016年已完成;推广使用的新型墙材、建筑保温材料和有关技术,有的已关停取缔禁止生产,有的已成为常规类产品,有的在全省已强制推广使用。条例核心条款已不适用,没有保留的必要。
(三)调研滚动项目8件。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互助养老促进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7件调研滚动项目。根据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要求,经研究,建议将《邯郸市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省条例正在修改)增加为调研滚动项目,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政府规章项目安排情况
建议对4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一是修改《邯郸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0号)。根据司法部备案审查意见和一年来的工作实践,建议对办法中涉及到的协议出让、土地价款收取等内容作出修改。二是修改《邯郸市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2号)。2021年,中国民航局印发了《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核管理办法》,对建筑项目审批程序作出了修改,我市规定中关于“试点”审批程序与中国民航局的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修改。三是修改《邯郸市邮政快递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7号)。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涉及到的部分法律责任需要进行相应调整。四是修改《邯郸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72号)。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新制定的《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办法个别内容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