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927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字〔2022〕1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电动自行...
文号:政办白头〔2022〕—33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9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冀政办字〔2022〕14号文件精神
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确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4号,以下简称《通知》)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切实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力组织实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作为创新社会治理、用法治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促进产业发展、方便群众出行和保障公共安全之间的关系,推动落实政府领导责任、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解决电动自行车行业发展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提升行政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强化行业监管,履行部门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有责必履、失责必究,明确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分工。认真对照《通知》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和承担的重点任务,逐项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履职尽责,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登记、使用、停放、充电等各环节管理,将电动自行车综合监管纳入督查考核范围。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落实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制度,依法稳妥淘汰在用非标电动自行车,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示范引领,引导政府、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率先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协调机制,综合施策,加大投入力度,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高效稳妥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和使用管理工作,依法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顺畅、便捷出行。
三、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部署,强化督导调度,强力推进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教育培训,确保依法全面履职,自觉接受监督。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全社会文明出行的良好风气。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