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3-15953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文号:政办白头〔2023〕—38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3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023〕第3号,以下简称《保障办法》),完善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体系,提高办税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税收法治环境,助力邯郸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征管水平、保障税费及时足额收缴入库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保障办法》出台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健全部门间信息互通、服务共融和执法互助,着力解决税费数据共享、税费征管协作、涉税涉费数据应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突出重点任务
各级各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保障办法》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抓住重点、协同发力、抓好落实。要完善税费数据共享机制,畅通共享渠道,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数据互联互通广度和深度。要健全税收征管共治机制,深化部门协作和执法联动,提高多部门协同共治水平。要持续改进税费服务方式,将办税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集成化服务。
三、保障数据安全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对税费数据的收集、交换、使用和保管,应当依法采取安全处理措施,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将涉税费信息用于履行法定职责之外的用途。对于不履行保密义务或者不按规定使用税费数据信息,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各级各单位要完善数据安全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数据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危害。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单位要把税费征管保障的便民利企措施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有机结合,正确引导社会预期。各级税务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社会公众准确解读税费服务和征收管理的政策措施,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提炼创新做法,积极向中央、省、市媒体提供贯彻落实《保障办法》中形成的经验做法。要做好舆情风险防范,及时回应诉求,为落实《保障办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邯郸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分解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邯郸市贯彻落实《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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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落实措施 |
责任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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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形成税费共治新体系。 |
完善税收征管协作保障体系,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实现部门间信息互通、服务共融、执法互助的常态化共治模式。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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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法依规组织税收征管,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协调增长。 |
1.加强收入质量监控,强化分析与评价,推动收入高质量发展。 2.规范欠税管理,对欠税纳税人采取风险提醒或约谈警示,引导其及时缴纳;对拒不缴纳欠税的纳税人依法追缴。 3.严格缓缴税款审核,加强审核及后续管理,督促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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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强化税收征管环节协同,提高税收征管效能。 |
健全完善实用、高效的税收征管共治机制,深化部门间全环节税收征管协作。 |
市税务局等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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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强京津冀税收征管合作。 |
1.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企业,为其提供全程涉税业务指导和办税服务。 2.优化跨省房产土地税源业务办理、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 3.实施“首违不罚”事项快速办理。 4.推进纳税信用评价信息共享。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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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解读税费政策。 |
1.持续精准开展税收法律法规宣传解读。 2.挖掘纳税先进典型,曝光税收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纳税良好氛围。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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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成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服务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 |
持续优化办税方式流程,完善“一体式”政务服务体系,将办税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办税缴费等集成化办理服务。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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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 |
1.统筹推进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加强日常监控督导。 2.优化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应用,完善功能、及时赋权。 3.共享平台无法提供涉税费数据的,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
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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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立税费信息共享目录。 |
1.结合省级税收共享信息目录,制定本级税费共享信息目录。 2.及时补充、调整、完善税费共享信息目录。 |
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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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提升税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1.税费数据提供单位要保证共享数据的准确、完整、及时。 2.依法依规提供、汇集、获取、使用涉税费数据信息。 |
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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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对账、查验机制。 |
1.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注销时,税务部门对符合即时办理条件以及宣告破产的纳税人,即时出具清税文书;对不符合即时办理条件的,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 2.落实个人转让股权完税信息查验机制,依法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
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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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完善车辆注册登记查验措施。 |
1.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审核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等材料后办理相关手续。 2.定期核查纳税人是否按期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是否按规定享受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 3.加强涉税共享核查,检查疑点信息,并及时处置。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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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优化不动产登记查验比对措施。 |
1.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应当通过“省一窗受理”系统依法查验和该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相关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税务机关应将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时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通过“省一窗受理”系统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推送,供不动产登记机构网上查验。 2.加强不动产线上数据共享核验,确保完税信息真实准确。 3.完善不动产信息交互,对依法查封的不动产不再办理过户手续。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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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提升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管理质效。 |
1.深入推进落实《河北省税务局等七部门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部门协作和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法对纳税人申报的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等情况进行复核。 2.加强部门沟通,确保及时获取复核意见,并按照复核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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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建立健全税收优惠便捷快享机制。 |
1.建立健全税收优惠便捷快享机制,优化推送流程,拓宽推送渠道。 2.定期核查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应享尽享,防范和规避“不应享受而享受”风险。 3.完善税收优惠跨部门协调措施,畅通沟通渠道。 |
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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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依法依规提供纳税人账户情况、身份信息。 |
1.严格规范查询、冻结、扣缴税款程序。 2.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依法执行税收征管协助义务。 3.市公安局应依法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身份信息。 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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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数据交互,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 |
1.发现纳税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及时告知税务机关。 2.完善线索转办措施,及时录入税务信息系统,实时识别判断,按规程作立案检查、调查核实等处理。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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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强化税收违法案件司法衔接。 |
1.加强司法衔接协作,完善涉税案件检查、侦办,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 2.深化部门合作,共同研判涉税违法犯罪形势,确定打击防范目标措施。 3.强化税警合作,实行税警联合执法、合署办公,提高税警联合响应速度和打击质效。 4.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进行法律监督。 |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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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强化破产企业涉税事项信息交互。 |
1.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纳税人依法破产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申报税务债权。 3.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市税务局、市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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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扎实推进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 |
1.依法规范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涉税专业服务。 2.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行业涉税诉求。 |
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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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健全多元化涉税争议化解机制,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建立涉税争议化解机制,加强涉税争议舆情防控,快速预警涉事属地,严格落实重要舆情报告制度,督促指导涉事属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和影响,确保线下问题妥善解决,网上舆情有效化解。 |
市税务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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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落实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工作要求,保障检举权利、规范检举秩序。 |
1.加强部门联系合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做好检举管理工作。对于单位和个人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受理、处理检举事项,实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度,并做好反馈及奖励工作。 |
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市信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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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全面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和制约。 |
加强对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监督,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对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 |
市税务局、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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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强化责任落实,提升监督质效。 |
对各部门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
解读链接:关于《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