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0362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号:政办白头〔2024〕—21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4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
开发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
开发利用行动方案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河北省政务数据共享应用管理办法》《2024年河北省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将有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汇聚到公共数据主管部门,激发数据要素潜能,推进数据深度应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为依据,以急用先行、应归尽归、边归集边共享边应用为原则,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突破点,依托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开展公共数据编目,对数据实施清单式管理,联通各信息系统,实现数据融通汇聚,确保清单内数据“应归尽归”,2024年底前数据归集总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建立数据归集长效管理机制,实现目录动态更新,数据全量全要素归集。
二、数据归集范围及重点领域
(一)数据归集范围。根据《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规定,公共数据归集范围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以及供水、供电、供暖、供气、民航、铁路、通信、邮政、公共交通等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在依法履行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
(二)重点领域
1.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为突破口,归集涉及“高效办成一件事”13件事、“数据要素×”12个领域、省6大重点产业(钢铁、医疗、医药、化工、港口、金融)、市融资信用平台、市六大产业生态圈(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物产业、数字文旅)20条产业链发展所需的数据。
2.通用大模型训练所需的各级图书馆、档案馆、文物局、博物馆、农业科学院、出版社、新闻传媒中心、知识产权局等单位的大规模、多样化、高质量的语音、视频、图片、文本数据,包括图书、教材、期刊、文献、转注、知识产权、档案、地方志、政府公文等数据。
3.涉及35个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市档案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残联、市法院、邯郸仲裁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市税务局、市气象局、邯郸海关、市烟草局、邯郸监狱、人行邯郸市分行、市消防救援支队、邯郸金融监管分局8个驻邯单位,20个县(市、区),水、气、暖、公共交通4类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
三、主要任务
1.依托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以2018至2023年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维清单为基础,组织开展信息系统普查,摸清市直部门使用的信息系统底单,作为公共数据及大模型训练数据编目的基础。组建公共数据目录审核专班,依据部门三定和信息系统底单,对各部门编制的数据目录进行审核,实现“应编尽编”。(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各单位以三定方案为依据,逐句分解形成职责目录,对应梳理履职产生的文件和使用系统产生的数据,编制形成职责、系统、目录、数据相互衔接的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三定方案涉密的,可结合单位职责任务梳理本单位职责目录。(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3.重点产业的主管部门会同市数据局,围绕产业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需求,编制产业数据目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邯郸金融监管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数据局)
4.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水、气、暖、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单位和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出版社等企事业单位,编制行业数据目录。(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档案馆、市新闻出版局)
(二)推进公共数据归集
按照省统一要求,依托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采用“接入、上链、交钥匙”方式推进数据归集,这些手段和措施不会对各单位系统运行造成干扰,只进行数据归集和共享工作,不干预或修改部门数据。
1.“接入”。分为物理汇聚、逻辑接入和暂不归集。物理汇聚,作为要素赋能产业发展,用于数据分析服务决策(“数据要素×”12个领域、融资信用服务部门、赋能省6大重点产业和市六大产业生态圈20条产业链发展)所需的数据,全量实时汇聚到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逻辑接入,用于业务协同、数据核验(“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场景所需数据和其他非涉密数据)的数据,可通过服务接口形式接入到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2.“上链”。各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职责目录、数据目录和信息系统录入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纳入目录区块链管理,确保目录可信可用。(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3.“交钥匙”。各单位将本单位建设的信息系统数据库日志访问路径、用户名和密码经市数据局汇总后上报省数政局,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下,配合省数政局在数据库日志文件中内置探针,随时掌握数据变化情况。(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市数据局)
(三)加快推进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实现与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的联通对接,为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提供公共数据服务。建设市域可信数据空间,为数据归集、大模型数据治理和训练以及AI大模型接入应用提供充足的计算、存储能力。建设动态目录系统和目录区块链,将数据目录发布、审核变更等信息上链存证,确保数据目录安全可信。待市级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成后,将市公共数据从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迁移至市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按照省统一要求,优化数据共享应用和开发利用流程,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将归集的数据反哺给各单位,赋能各单位业务创新和行业发展。
1.有数据共享需求的单位和县(市、区)提出申请,对已归集数据,市数据局按规则及时提供;暂未归集的数据,市数据局按需组织单位归集并提供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2.建设行业数据专区,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通过隐私计算、联邦学习等技术,以模型、核验等形式为行业提供专属服务。(责任单位:市数据局)
3.各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大模型训练数据,建设产业AI大模型,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据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
1.根据数据归集、共享需求,动态扩展政务外网数据通道带宽,支撑海量数据跨网络实时归集、共享、开放和回流。(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2.依托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整合完善市级现有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各级各单位提供统一的数据共享服务,各单位不再新建跨单位数据共享平台。建设上联省、纵跨市县、横跨各单位的数据共享高速通道,一边归集数据,一边进行数据共享、回流,同步开展数据应用,支撑各地各单位业务创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数据安全和质量管理
1.围绕数据全生命周期,强化数据常态化监测和技术防护,做好数据访问权限控制、异常风险识别、行为审计等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利用数据加密、脱敏等手段,切实加强对重要信息、个人隐私数据和商业秘密信息的保护。(责任单位: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开展数据标准制度建设及数据质量动态管理,落实源头数标规范,形成“高质量数据认证”标签,确保数据高质量供给。各单位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的原则,提供本单位数据治理规范,市数据局牵头组织数据治理,支撑数据共享和数据库建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推进县(市、区)编目归集
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工作模式和实施路径,按照全省统一的标准规范,于7月开始组织本级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数据目录编制与归集工作。原则上,各县(市、区)数据由市级归集后统一上报。各县(市、区)要接入全省智能集约的公共数据平台,及时接收省级共享回流的数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实施步骤
(一)开展百日攻坚。按照省统一部署,启动“百日攻坚”集中办公,分三批开展数据编目归集。
第一批(6月20日前进驻,7月20日完成编目归集):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数据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邯郸海关、人行邯郸市分行、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残联等25个单位。
第二批(7月21日前进驻,8月20日前完成编目归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国防动员办、市供销社、市博物馆、市图书馆、市法院、市气象局、市烟草局、邯郸金融监管分局等16个单位。
第三批(8月21日前进驻,9月20日前完成编目归集):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档案馆、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族宗教局、市林业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农业科学院、邯郸仲裁委、邯郸监狱等13个单位。
(二)市县归集到位。10月底前,市县两级完成编目归集工作任务。
五、组织保障
市数据局负责组建工作专班和技术支撑团队,统筹调度全市数据编目和归集工作,提供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服务。“百日攻坚”期间,每周通报全市数据归集数量和质量情况,对数据共享不充分、共享效率低等问题及时晾晒督查;常态化工作期间,按月将数据归集情况呈报书记、市长审阅。市数据局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化项目立项和运维经费审批会审机制,对新建政务信息化系统加强数据编目归集审核,将数据是否归集更新作为安排系统建设、运维经费以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分配的重要参考。各责任单位明确本单位首席数据官和牵头处室,建立由首席数据官推动、牵头处室组织、业务处室配合的内部工作推进机制。市财政局要统筹相关经费,做好数据归集共享的保障工作。
附件: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单位清单
附件
2024年邯郸市公共数据归集单位清单
|
序号 |
单位名称 |
类别 |
批次 |
备注 |
|
1 |
市新闻出版局 |
市委部门 |
3 |
|
|
2 |
市档案局 |
市委部门 |
3 |
|
|
3 |
市档案馆 |
市委部门 |
3 |
|
|
4 |
市政府办公室 |
市政府部门 |
3 |
金融专班、外事办、研究室相关职能 |
|
5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政府部门 |
1 |
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能源相关职能 |
|
6 |
市教育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7 |
市科技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8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9 |
市民族宗教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10 |
市公安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1 |
市民政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2 |
市司法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13 |
市财政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14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5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6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7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8 |
市城管执法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19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20 |
市水利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21 |
市农业农村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22 |
市林业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23 |
市商务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24 |
市投资促进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25 |
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含文物局相关职能 |
|
26 |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政府部门 |
1 |
含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医药管理相关职能 |
|
27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28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含地震局相关职能 |
|
29 |
市审计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30 |
市国资委 |
市政府部门 |
2 |
|
|
31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含药品监管相关职能 |
|
32 |
市体育局 |
市政府部门 |
2 |
|
|
33 |
市统计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34 |
市机关事务局 |
市政府部门 |
3 |
|
|
35 |
市国防动员办 |
市政府部门 |
2 |
|
|
36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37 |
市数据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38 |
市医疗保障局 |
市政府部门 |
1 |
|
|
39 |
市农业科学院 |
其他机构 |
3 |
|
|
40 |
市供销社 |
其他机构 |
2 |
|
|
41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其他机构 |
1 |
|
|
42 |
邯郸仲裁委 |
其他机构 |
3 |
|
|
43 |
市博物馆 |
其他机构 |
2 |
|
|
44 |
市图书馆 |
其他机构 |
2 |
|
|
45 |
市残联 |
群团部门 |
1 |
|
|
46 |
市法院 |
法院 |
2 |
|
|
47 |
市税务局 |
驻邯单位 |
1 |
|
|
48 |
市气象局 |
驻邯单位 |
2 |
|
|
49 |
邯郸海关 |
驻邯单位 |
1 |
|
|
50 |
市烟草局 |
驻邯单位 |
2 |
|
|
51 |
邯郸监狱 |
驻邯单位 |
3 |
|
|
52 |
人行邯郸市分行 |
驻邯单位 |
1 |
|
|
53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驻邯单位 |
1 |
|
|
54 |
邯郸金融监管分局 |
驻邯单位 |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