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4-0610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号:邯政规〔2024〕4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5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4年
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对口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2024年4月30日以前公布实施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公布保留、废止、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以及予以修改的文件,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实施单位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到期前做好评估,注意有效期的延续。
二、废止和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措施,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三、予以修改的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实施单位按程序申请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文本。
附件:1.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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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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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
〔2011〕29号 |
邯政字〔2021〕2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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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 |
〔2012〕7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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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
〔2012〕171号 |
邯政字〔2022〕22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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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 |
〔2012〕22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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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
〔2013〕86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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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3〕123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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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 |
〔2013〕16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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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13〕17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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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4〕20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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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4〕9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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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2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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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采购新建商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4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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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4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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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5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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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人口转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5〕2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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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组建县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导意见 |
邯政办字 〔2015〕67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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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5〕8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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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5〕93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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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6〕3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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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6〕6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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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6〕6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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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
邯政字 〔2016〕7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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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邯政字 〔2016〕8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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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6〕8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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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6〕1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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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劳动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9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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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9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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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
邯政办字 〔2016〕122号 |
邯政字〔2021〕2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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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4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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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5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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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保障房共有产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57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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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5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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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6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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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6〕170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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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保障性住房异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72号 |
邯政字〔2021〕2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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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6〕177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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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6〕17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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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 |
邯政办字 〔2016〕18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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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发 〔2017〕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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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打击破坏燃气设施和盗窃燃气违法犯罪行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1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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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 |
邯政字 〔2017〕24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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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7〕25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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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36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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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政策措施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4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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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邯郸市盐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7〕5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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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意见 |
邯政字 〔2017〕56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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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供销社修订《邯郸市市级食盐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7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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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标准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7〕17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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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邯郸市足球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33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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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70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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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民间投资系列政策措施全力创优民间投资环境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7〕7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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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市快递业快速健康发展的推进措施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7〕7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7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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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9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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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科学普及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7〕9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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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范围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7〕107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8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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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12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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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159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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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7〕178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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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关于邯郸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和人员接收补充修订标准的通知 |
2017年7月14日印发 |
有效期延至2027年7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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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商品房销售监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邯政规 〔2018〕1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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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邯郸市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邯政规 〔2018〕3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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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18〕11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4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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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闲置商业地产建设“双创基地”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18〕16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4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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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18〕3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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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18〕7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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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篇)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8〕19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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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冰雪运动发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18〕26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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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五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8〕27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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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邯郸市电网建设的若干意见 |
邯政办规 〔2018〕30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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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8〕15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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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冰雪运动和冰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8〕14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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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招徕外地游客奖励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18〕130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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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实施意见 |
〔2018〕—31 |
有效期延至2028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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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的实施意见 |
〔2018〕—162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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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长质量管理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19〕2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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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19〕3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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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意见 |
邯政规 〔2019〕4号 |
有效期延至2028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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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支持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邯政规 〔2019〕5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2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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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邯政规 〔2019〕9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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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9〕2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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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9〕4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4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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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人民防空警报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9〕5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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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加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9〕8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7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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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后期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9〕9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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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邯郸市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通告 |
邯政规 〔2020〕1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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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20〕2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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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0〕3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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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20〕4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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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主城区土地储备和出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20〕5号 |
邯政字〔2021〕26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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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邯郸市人民政府邯郸军分区关于印发邯郸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0〕7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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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0〕8号 |
邯政字〔2022〕22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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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邯政规 〔2020〕9号 |
有效期延至2026年1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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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新建住宅区配套小学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2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3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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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4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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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6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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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支持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7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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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做好在养陆生野生动物处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20〕10号 |
有效期延至2030年9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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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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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13号 |
有效期延至2026年11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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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医疗保障基金市级统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14号 |
有效期延至2029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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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住房保障资格联审联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办字 〔2020〕2号 |
有效期延至2026年1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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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公益项目代建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1〕2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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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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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等五项市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通知 |
邯政规 〔2021〕5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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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中心城区D级危险房屋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邯政规 〔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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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公共泊位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规 〔2021〕8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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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激发企业活力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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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21〕3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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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2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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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应急救援装备调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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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6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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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邯郸市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细则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7号 |
邯政规〔2023〕5号,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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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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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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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科技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1〕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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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邯政字 〔202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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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邯政字 〔2021〕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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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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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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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邯政字 〔2022〕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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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邯政规 〔2023〕1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1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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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封山防火的通告 |
邯政规 〔2023〕2号 |
有效期延至202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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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
邯政规 〔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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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规 〔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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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23年清理结果的通知 |
邯政规 〔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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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暴雨灾害防御实施细则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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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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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预防和整治酒驾醉驾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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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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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荣誉体系及优待保障措施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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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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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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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征收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规 〔202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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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主城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
邯政规 〔2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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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社会招商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4〕1号 |
附件2
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废止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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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部门统计工作的意见 |
〔2013〕27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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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意见 |
〔2013〕127号 |
上级政策已废止,2023年11月18日废止 |
|
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新建住房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3〕31号 |
上级政策已废止,2023年11月18日废止 |
|
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邯政字 〔2015〕43号 |
与上级政策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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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49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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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50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 |
|
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管理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意见 |
邯政字 〔2015〕70号 |
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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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89号 |
已被新的文件内容所涵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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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意见 |
邯政字 〔2015〕103号 |
已被新的文件内容所涵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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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邯郸市气象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5〕153号 |
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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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培育未来产业竞争新优势的指导意见 |
邯政字 〔2017〕38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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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发包承包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44号 |
与上级政策不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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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邯郸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 |
邯政字 〔2017〕51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2024年1月9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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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8〕20号 |
制定了新文件,2023年10月10日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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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字 〔2018〕59号 |
不适应发展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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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20〕9号 |
与上级政策不相符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理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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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 〔2014〕1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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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
邯政发 〔2015〕5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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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46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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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54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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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66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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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90号 |
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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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
邯政字 〔2015〕91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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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
邯政发 〔2017〕1号 |
依据的国务院文件已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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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发 〔2017〕3号 |
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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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深化学生军事训练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8〕13号 |
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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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邯政办规 〔2018〕21号 |
适用期已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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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邯政办规 〔2020〕8号 |
工作任务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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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
邯政规 〔2022〕1号 |
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 |
附件4
予以修改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47号)
(一)将第二部分(三)中“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党委负责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直接分管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及时研究部署,指导督办工作开展。”修改为“单位党组织、董事会(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质量控制、问题整改和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
(二)将第三部分(一)中“做到定期轮审、离任必审”修改为“加强任职期间审计”。
(三)将第四部分(二)中“于每年12月底前向审计机关报送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本年度的内部审计结果。”修改为“将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以及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等资料,报送同级审计机关备案。”
(四)将第四部分(二)中“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在内审系统组织开展优秀评选活动,对内部审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删除。
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
将第六部分(四)中“降低税费负担。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规定执行。”之后增加“对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含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三、《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2号)
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试行)》(冀政办字〔2020〕182号)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修改为“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化工重点监控点(以下简称重点监控点),是指处于按《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23〕132号)认定的专业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之外……”。
四、《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级重要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邯政规〔2022〕2号)
(一)将第五条中“5个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修改为“市级重要物资储备部门”。
(二)将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市级其他储备部门”修改为“市级储备部门”。
(三)将第三十四条中“承储单位(企业)因发生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行为之一导致储备物资出现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删除其中“第三十一条、”表述,并独立成为第三十五条,之后条款序号顺延。
(四)将原第三十五条中“移交相关执法部门”修改为“移交公安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