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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2025/12/26 1.8w 阅读 442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5-11396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文号:邯政规〔2025〕5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7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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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通行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含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限制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本路,以下简称含)—邯大公路(含)—南环路(含)—西环路(含)—北环路(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2.东环路(含)—齐邯线(原邯临公路,不含本路,以下简称不含)—荀子大街(不含)—邯馆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3.人民路(含广府旅游路至西环路段);

4.邯武快速路(含西环路至武安界段);

5.中华大街(含成峰公路至南环路段、北环路至黄粱梦高速收费站段)。

(二)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不含中型厢式货车),部分时段限制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荀子大街(含)—齐邯线(不含)—东二环路(不含)—邯馆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7时至21时限行;

2.大型新能源货车(不含中型厢式货车)在南环路(含邯磁公路至西环路段)、北环路(含浴新大街至西环路段)、西环路,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行;

3.大型新能源货车(不含中型厢式货车)在荀子大街(含)—齐邯线(不含)—东二环路(不含)—邯馆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7时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30分限行。

(三)危险品运输车全天限制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邯大公路(含)—南环路(含)—西环路(含)—北环路(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2.东环路(含)—齐邯线(不含)—东二环路(不含)—邯馆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四)高速公路绕行路线可选择邯郸绕城高速、京港澳高速。国省干道绕行路线可选择G107国道、G309国道、永峰公路、成峰公路、定魏公路、齐邯线、邯大公路等。

(五)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应急抢险、民生需求、物流配送等保障城市运行的货车、专项作业车实行通行证(通行码)管理。通行证(通行码)可在“邯郸交巡警微发布”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交管12123”APP申请。

二、其他货车通行规定

(一)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全天禁止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邯大公路(含)—南环路(含)—西环路(含)—北环路(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2.东环路(含)—齐邯线(不含)—东二环路(不含)—邯馆公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二)其他货车城区通行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制定并发布。

三、摩托车通行规定

(一)摩托车(不含电动三轮摩托车)全天限制通行以下区域、路段:

1.东环路(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不含)—北环路(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2.东环路(含)—人民路(含)—秦皇大街(含)—齐邯线(不含)合围区域以内道路。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路段确需通行的摩托车(不含电动三轮摩托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段、区域、路段通行。

(二)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摩托车限行区域内的电动三轮摩托车(邮政、快递、送水、送气等民生保障车辆除外)执行存量消减政策,自本通告发布之日后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摩托车限行区域、路段内行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登记上牌的电动三轮摩托车禁止在人民路(东环路至西环路段)、滏东大街(南环路至北环路段)、中华大街(南环路至北环路段)、光明大街(学府路至联纺路段)行驶。

(三)军用、警用、消防摩托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道路通行限制。

四、鸣笛相关规定

(一)7时至22时,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除紧急避险情况外,机动车禁止鸣笛。

(二)22时至次日7时,居民区周边道路除紧急避险情况外,机动车禁止鸣笛。

五、相关用语的含义

(一)大型货车、专项作业车是指《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2019)中明确的重型、中型货车和重型、中型专项作业车。

(二)危险品运输车是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中满足特定技术条件和要求,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货车。

(三)中型厢式货车是指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厢式货车。

六、其他规定

(一)本通告中机动车类型,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行业标准分类。

(二)本通告涉及的道路名称为丛台区、复兴区、邯山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道路。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特此通告。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7日


   解读链接:《关于规范城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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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