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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2026/02/25 1.7w 阅读 470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6-12469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文号:邯政办字〔2026〕7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26日

效力状态:有效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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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管理权限,经市政府同意,对部分市级下放(委托)或授权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情况,调整本级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通过本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等渠道对外公布。

二、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调整本级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同时要调整线下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要素统一、标准一致。

三、依法依规实施审批服务。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权限,依法依规开展审批服务,严禁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对审批权限调整至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市、区)不得受理。

附件: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表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调整表

序号

事项名称

调整内容

市级实施机关

备注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调整邯政办字〔2024〕10号文件中委托权限,除跨县(市、区)和“两高”项目外,委托各县(市、区)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授权,除跨县(市、区)和“两高”项目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两高”项目范围,按照《河北省“两高”项目重点管理目录(2025年版)》执行。

2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1.取消邯政办字〔2024〕10号文件中委托权限,不再委托各县(市、区)实施,由市级统一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冀南新区委托权限,除省级审批(核准、备案)、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跨县(市、区)项目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委托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两重点、一重大”项目包括: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取消邯政办字〔2024〕10号文件中委托权限,不再委托各县(市、区)实施,由市级统一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冀南新区委托权限,除省级审批(核准、备案)、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跨县(市、区)项目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委托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1.取消邯政办字〔2024〕10号文件中委托权限,不再委托各县(市、区)实施,市、县按照法定权限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取消冀南新区委托权限,除经营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汽油加油站、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企业,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5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1.取消邯政办字〔2018〕66号文件中下放权限,不再下放各县(市、区)实施,市、县按照法定权限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授权、冀南新区下放权限,除市级核准(备案)和跨县(市、区)项目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下放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6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取消邯放管服办发〔2020〕1号文件中下放权限,除“两高”项目和市级及以上审批权限外,其他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各县(市、区)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授权,除“两高”项目和钢铁、焦化行业外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7

排污许可

1.调整邯放管服办发〔2020〕1号文件中委托权限,除涉及钢铁、焦化行业外的简化管理排污许可委托各县(市、区)实施;

2.调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授权,除涉及钢铁、焦化行业的简化管理和重点管理排污许可外,授权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实施。

市行政审批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