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6-13862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工厂迁建项...
文号:邯政复〔2026〕7号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0日
效力状态:有效
关于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智能化工厂迁建项目“1·9”一般坍塌事故
调查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请批复〈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工厂迁建项目“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邯应急呈〔2026〕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智能化工厂迁建项目“1·9”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的认定。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责任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建议,要严格落实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决定。
四、同意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落实,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调查报告由你局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六、你局要督促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各项要求,相关资料及时归档。
七、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由市安委办组织事故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开展事故评估工作。
邯郸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