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1-67788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遴选受理公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9日
效力状态:
一、受理时间
2021年11月19日至11月24日
二、受理范围及数量
在主城区(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冀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遴选不超过8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集团)以具体门店为申报单位,首次只允许申报一家门店。
三、遴选条件
“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系我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协议管理满2年(含)以上;同等条件下DTP药店优先纳入;
(二)近2年(含)无违反医保规定被通报批评、扣除违规金额、暂停医保服务协议的情形,以及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处罚的情形,且无新闻媒体负面曝光;
(三)实际营业面积200平米及以上,经营场所如为租赁,应提供有效租赁合同。设置谈判药品专门经营区域,专区面积60平米以上,包含独立的药品领域,用于仓储、药品销售、咨询、病人休息等谈判药品专门服务区域;
(四)定点零售药店或所属的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集团)近2年药品类每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或医药连锁零售企业(集团)在主城区范围内门店超过10(含)家;
(五)设置谈判药品专门岗位,配备谈判药品专职负责人和联络人及精通业务、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药学技术人员 4名(含)以上,其中至少2名专职执业药师,不得兼职或挂名,确保营业时间有药师在岗,负责谈判药品处方的审核和参保人员购药服务等;
(六)经营冷链药品的,应具备专业冷藏室(库)或冷藏柜,配备专用应急电源和温湿度监控等设施设备,制定冷链储存应急预案、冷链药品配送操作规程等;
(七)为使用谈判药品的参保患者建立购取药档案,一人一档;
(八)具备完善、准确的药品“进、销、存”信息系统;具备与医疗机构、医疗保障部门联网能力,满足处方外配要求、满足信息实时上传和结算;
(九)具备符合谈判药品管理要求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配送管理制度等;
(十)建立谈判药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机制,落实存储、配送等环节安全责任,确保谈判药品质量安全。对储存等有特殊要求的药品,须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承担储存、配送任务。
四、受理机构及方式
受理机构为邯郸市医疗保障局,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将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形式压缩打包后上传至邮箱hdybyyc2021@163.com。
文件及申报材料下载地址:ybyycgg@126.com
密码:yyc123456
五、有关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上传,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提供材料不齐全或形式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时限,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不能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请申请单位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后期考察评估工作中若出现与填报内容不符的情况,视为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医保定点资格。
联系电话:0310-3111908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2021年1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