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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邯郸市民政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12/29 3.6k 阅读 366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1-05406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政局

名称:邯郸市民政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0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政局2021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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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左印堂同志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邯依法治市委发〔2021〕2号),进一步完善民政法治建设体系,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制监督,创新法治宣传,推进民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强力推动民政法制建设。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和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把法制建设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印堂同志履行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具体负责,确保法制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责任明确,工作落实。三是强化“三个到位”。为全面推进法制建设工作,局党组书记、局长左印堂同志组织人员梳理了各处室法制工作职责、研究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经费保障措施,确保人员履职到位、失职责任追究到位、工作经费保障到位。

(二)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冀民〔2021〕71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邯政发〔2021〕2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经营性公墓、民办服务机构审批权、监管权移交承接工作,加强与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落地落实,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二是认真编制《权责清单》。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室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邯郸市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邯办字〔2020〕5号),认真梳理、整合权责清单,在权责清单一体化的基础上,对权责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动态调整,按要求向社会公开《邯郸市民政局权责清单(试行2021年版)》,强化了民政政务服务能力。三是扎实做好“六稳”“六保”。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通知》(邯政办发〔2021〕1号),围绕“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全力做好低保和特困人员认定、审批权限下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共享救助数据等工作,同时不断在简证便民、提质增效上下功夫,确保改革事项到位,群众得到实惠。

(三)持续强化法制制度建设。一是制定了一个办法。2021年,在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印发《邯郸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试行)》,文件解读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推进了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健全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规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的工作,极大地提高了救助的针对性和可及性,切实兜住兜牢了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完善了一套机制。完善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机制,在全面落实原有出台规范性文件审查约束机制的基础上,在OA办公系统中设置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审查程序,确保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核。三是建立了一项制度。根据《邯郸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了《邯郸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保证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民意调查、专家论证、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备案公布规范程序决策。四是开展了两项清理。按照省、市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通知的要求,组织有关业务处室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对现行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清理,并将清理结果进行了网上公示。指导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和市政府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社区负担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邯民〔2021〕37号),指导基层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减轻了基层负担。

(四)坚持公正文明严格执法。一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拟制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了行政执法的“三个办法”“四类文本”“五个清单”。同时,通过综合执法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外部联合“双随机”抽查,每周统计上报省厅规定的行政执法工作数据,狠抓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制定《邯郸市民政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确保民政干部尽职免责。二是建立坚强执法队伍。抽调全局21名具有执法证人员组建了民政执法队伍,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法律教育培训,全年培训时间总计840小时。2021年9月至11月组织21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公共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行政执法资格年检考试,合格率100%。三是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调整公布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重点加强了对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管。

(五)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呼声。建立了《邯郸市民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为主任的调解委员会,加强了行政调解工作,2021年以来通过调解解决信访遗留问题一件,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件、参加行政诉讼出庭2次,局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充分发挥了作用。认真学习贯彻《信访工作条例》,按照《河北省民政厅依法依规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事项工作指引(试行)》,着重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答复告知复查等工作程序,防止因办理不及时,程序不到位导致信访重信重访。2021年以来依法依规有效化解各类信访65件。主动接受邯郸市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对我局法治建设的评议监督,依法依规办理各类议案、提案92件,及时办理回复了社会各界的关切呼声。

(六)不断加强民政法制宣传。一是加强系统普法。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了《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计划的通知》(邯民办〔2021〕13号),采取印发《民政法律法规学习手册》、开办“民政大讲堂”、举办治宣传教育活动周等形式,突出抓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地名管理条例》等民政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宪法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切实提升全体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二是做好分类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村(社区)等普法宣传活动,同时,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分类普法。通过邯郸民政微信公众号和邯郸市政府网站民政局专栏等媒介渠道,对低保、五保等特困群体,对社会组织,对城乡居民,对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等不同普法对象,精准定位,分类施策,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确保普法实效。三是开展“以案释法”。邀请邯郸市神威律师事务所曹雪冰律师,围绕民政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法”讲座,不断提升普法针对性。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

2021年以来,我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为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但也存在着民政行政执法有待加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提升等问题。下一步,将按照《中共邯郸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法治邯郸建设规(2021-2025)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精神,抓好“八五”普法规划,学好用好民法典,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建设,加快法治民政建设步伐,不断提高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抓法治宣传,切实提升法治思维。一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落实好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深入学习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二是健全完善日常学法制度。组织好网上学法及考试工作。结合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等活动开展好民政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三是组织好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志愿者服务日、慈善日、重阳节、“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民政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

(二)抓制度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一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创新方式,将公平竞争审查纳入公文管理流程,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纳入公平竞争自查范围,确保审查不漏项。二是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贯彻落实《邯郸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提升合法性审查的全面性、针对性、科学性,使审查意见更加严谨规范。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协调指导各行政执法承办科室做好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公示和全过程记录,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抓执法监督,着力打造法治民政。一是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监管工作流程制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民政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的能力水平。二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国家“互联网+监管”工作,对民政行政执法行为网上录入、网上公示,推动权力运行合法合规。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各县(市、区)行政执法案卷抽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推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

                                                      邯郸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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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