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
政策公告公示

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2/03/10 1.9w 阅读 120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2-03611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政局

名称: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1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字号:大 中 小】 ""
 各县(市、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办公室、冀南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市属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办〔2019〕13号)要求,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先进社会组织榜样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根据《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冀民〔2022〕1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市、县(市、区)两级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具体要求是:

1.在市、县(市、区)两级依法成立登记满两年以上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2022年度社会组织评估,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参与评估。

2.参加过2017年度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社会组织,可提前申请参加2022年度评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0年度检查。

2.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和2020年度年检结论均为基本合格。

4.近两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四)参评社会组织不重视党建工作、党组织应建未建或常年不开展活动、不发挥作用的,评估时不得评为3A(含)以上等级。

二、评估指标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分为:行业协会商会、联合性社团、学术性社团、职业性社团、社会服务机构、公益性社团七类,主要包括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四部分内容。

其中,每类评估指标中的“特色工作”,主要是指参评社会组织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北京冬奥会筹办三件大事、服务“六个现代化河北”和参与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环境保护、养老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的亮点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资格确认(2022年3月底前)。参评社会组织按要求填写《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四类”直登社会组织报管理机关)进行评估资格确认。

(二)开展自评(2022年5月底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逐项进行自评,撰写《自评报告》(附带相关佐证材料和事实依据)。完成自评后,将《河北省社会组织评估申请表》和《自评报告》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业务主管单位(或管理机关)进行初审。

(三)组织初评(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及市属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参评3A级以上(含3A)社会组织提出初评意见,并报送市民政局。

(四)初审推荐(2022年7月底前)。对拟评为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抽查,组织召开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会议,研究审定3A级社会组织,向省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报送参加全省4A级(含)以上社会组织评估名单。

(五)结果公示(2022年8月底前)。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拟评为3A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

(六)通报确认(2022年9月底前)。市民政局确认3A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并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请参加评估的市属社会组织在5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进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姚东旭   联系方式:0310—3128669

联系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942房间

邯郸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