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8/2022-02815
发布机构:邯郸市民政局
名称:邯郸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 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社团管理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27日
效力状态:
近年来,各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数量快速增长、作用不断显现的同时,违法违规乱象也日益多发频发。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规范管理,维护良好发展秩序,推动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正能量,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通过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分支(代表)机构,整改一批不规范的分支(代表)机构,激活一批效能不高的分支(代表)机构,着力防范化解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风险隐患,促进全市性社会团体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安排
2022年4月至8月。
三、整治任务
全市性社会团体设立的分支机构(包括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代表机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本次专项整治范围:
1.已完成社会团体授权任务和宗旨使命的;
2.超出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
3.另行制定章程的;
4.名称或业务范围有相同相似的;
5.未按照规定程序设立的;
6.以“中心”、“联盟”、“研究会”、“促进会”、“研究院”等各类法人组织名称命名的;
7.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8.除代表机构外,名称带有地域性特征的;
9.分支(代表)机构下再设立或者变相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
10.内部管理混乱影响正常运转的;
11.拒不服从社会团体领导和管理的;
12.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开展活动的;
13.与非法社会组织存在勾连的;
14.未经社会团体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发展会员、收取会费、接受捐赠、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
15.财务收支未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管理的;
16.开设独立银行账户的;
17.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
18.通过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方式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运营的;
19.存在违规收费或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情形的;
20.违反其他管理规定的。
全市性社会团体发现分支(代表)机构存在上述第1、8、9、10、11、12、13项情形以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情节较为严重的,要立即终止分支(代表)机构相关活动;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但情节较为轻微的,要限期全面整改,及时纠正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相关终止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并主动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会员和社会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扎实组织实施。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要严格对照本《通知》确定的整治任务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于5月31日前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对所主管全市性社会团体自查自纠情况进行认真审查,指导督促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进一步完善整改举措,抓好整改落实,并对整改完成情况逐一确认。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附件1)5月31日前直接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审核。
(二)加强监督检查。市民政局将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双随机抽查等工作,对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对于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服从业务主管单位指导监管等情形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责令整改、信用惩戒、公开曝光、评估降级等措施,从严从重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三)强化长效治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所主管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长效治理举措和监督管理办法。要积极引导各全市性社会团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强化政治引领,确保各分支(代表)机构规范运行、有序发展。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业务主管单位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实效、经验做法、问题困难以及意见建议等)和《XX主管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各业务主管单位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人,4月30日前反馈联络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手机、微信号)。
联系人:姚东旭 3128669 邮箱:sg662669@163.com
地 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市科技中心942房间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
2.XX主管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