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第四十条涉及生育津贴的第(三)项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内容为: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4年4月9日前,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hddybzc@126.com; 联系电话:0310-8010332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