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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公告公示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25/11/03 1.1w 阅读 258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5-00122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04日

效力状态: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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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对《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收支平衡、可持续运行,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拟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邯医保规〔2021〕1号)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一、第六条参保居民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年度累计达到1.745万元后,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二、第七条进入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实行分段支付,标准为:

1.7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60%;

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70%;

20万元以上的费用段,支付比例为80%。

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连续参保人员、零报销人员和断保人员按照《河北省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若干政策措施》(冀医保发〔2024〕7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5年9月23日印发的《关于对〈邯郸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修订的通知》(邯医保规〔2025〕2号)同时废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5年12月5日前,向我局反馈意见建议。

邮箱:hddybzc@126.com;联系电话:0310-3010528

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1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