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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6/27 1.6w 阅读 207 点赞

索引号:000014348/2023-15240

发布机构: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名称:《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文号:无

主题分类:其他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8日

效力状态:

《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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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0年版)》,进一步规范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依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建立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意见》(医保发〔2021〕5号)、《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北省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冀医保字〔2021〕53号)和《邯郸市医疗保障局 邯郸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邯郸市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邯医保发〔2021〕41号)等文件精神,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邯医保规〔2020〕1号)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原条款内容为: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因斗殴、酗酒、吸(戒)毒、自残、自杀、违法犯罪、宠物致伤所致的;

6.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为:

(七)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三、执行时间

修订内容自2023年6月28日起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对《邯郸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七款进行修订的通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